2009年吉林大學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2009-01-13 16:18:48吉林大學招生辦文章作者: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高等學校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3]2號)文件精神,為積極推進學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全面實施素質(zhì)教育,探索擴大學校招生錄取自主權的措施,我校將在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錄取中實施自主招生,以選拔有特殊才
能和培養(yǎng)潛能的優(yōu)秀人才。實施辦法具體如下:
一、招生省份
我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將在吉林、遼寧、黑龍江、內(nèi)蒙古、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東、湖南、湖北、四川、陜西共13個省、市、自治區(qū)進行。
二、招生計劃
自主招生規(guī)�?刂圃谖倚D甓缺究普猩媱澘倲�(shù)的2%以內(nèi)。
三、招生對象與條件
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精神和一定的實踐能力,善于獨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優(yōu)秀,身體條件符合國家高考體檢標準,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填報吉林大學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規(guī)定的選拔保送生資格者(除外語中學、退役運動員及公安英烈子女以外)。
2、高中階段獲得數(shù)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兩個以上(含兩個)不同學科省級賽區(qū)二等獎、且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一貫優(yōu)秀者(所在中學文或理科各學年年級學習排名均為前20%)。
3、具有文學、外語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階段獲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一等獎(前20名)或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作文大賽優(yōu)勝獎(前20名)或出版獨立創(chuàng)作的文學作品,且高中階段學習成績一貫優(yōu)秀者(所在中學文或理科各學年年級學習排名均為前20%)。
四、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報名方式:統(tǒng)一采取網(wǎng)上報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于2009年1月10日-2009年2月17日登陸我校招生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報名,錄入有關信息后,打印并填寫《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申請表》。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申請表》;
(2)獲獎證書復印件或獨立撰寫的文學作品復印件及書刊號;
�。�3)考生高中三年(前5學期)學習成績原始記錄(班級成績單、年級成績單)的復印件(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4)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5)本人申請(請考生本人親筆書寫);
�。�6)學校推薦信。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網(wǎng)站:http://zsb.jlu.edu.cn
聯(lián)系電話:0431-85166420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 郵編:130012
申請截止時間:2009年2月20日(以郵戳日期為準)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請用特快專遞方式郵寄
五、選拔程序
1、報名截止后,由我校組織初審專家組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初審(對材料不全或超過申報截止日期者不予審核)。初審合格后將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測試,測試形式為筆試和面試。未能按時參加我校綜合測試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參加綜合測試考生名單將于2009年2月27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網(wǎng)上公布。
2、綜合測試安排
�。�1) 報到時間:2009年3月13日下午1:00-4:00;報到地點: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 測試科目:筆試(語文、數(shù)學、外語)、面試。
�。�3) 測試時間:2009年3月14-15日。
�。�4) 測試地點:吉林大學。
�。�5) 測試費:200.00元。
3、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考生名單,并在我校招生網(wǎng)站予以公示,同時報考生所在中學和省級招生辦公室備案公示;
4、對未確定為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考生或公示后取消入選資格者,其申報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六、選拔原則
1、我校按照擇優(yōu)選拔、寧缺毋濫的原則,對報名考生進行考核選拔;
2、被我校確定為自主招生選拔入選的考生,必須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順序)報考吉林大學,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填報志愿�?忌舴堑谝恢驹笀罂嘉倚;蛩鶊髮I(yè)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填報,均作為自動放棄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資格。
七、優(yōu)惠政策
對我校已確認為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的考生:
1、報考我校限定專業(yè)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報考專業(yè)錄取線下20分以內(nèi)(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且符合該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予以錄取;
限定專業(yè)為:人文科學試驗班、經(jīng)濟學、理科試驗班、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與技術基地班、化學、應用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醫(yī)學試驗班、車輛工程。
2、報考我校限定專業(yè)以外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重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并且符合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可以滿足考生專業(yè)志愿要求。
八、監(jiān)督機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將在吉林大學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格程序。學校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參與。
2、學校通過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吉林大學自主招生選拔入選考生名單,并報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學備案,考生所在中學應在校內(nèi)張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會的監(jiān)督。
3、有關中學要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按照一定程序公開組織推薦工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jīng)查實,我校將取消考生的選拔資格及所在中學三年的推薦資格。
吉林大學申訴電話:0431-85166741
九、本辦法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