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藥科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2009-05-13 16:48:20沈陽藥科大學
第一章學校概況
學校全稱:沈陽藥科大學
辦學地點及校址:本科(含專升本)辦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地址: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文化路103號,郵編110016;高職�?妻k學地點:沈陽藥科大學高等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地址:遼寧省沈陽市鐵西區(qū)北一西路11-1號,郵編:110026。
第一條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公辦)。
第二條辦學層次:本科、�?疲ǜ呗殻�。
第三條學習年限:學制4年專業(yè),學習年限為4-6年;學制5年專業(yè),學習年限為5-7年;�?疲ǜ呗殻⿲W制3年;專升本專業(yè)學制2年。
第四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主要辦學條件:校園占地面積21.3萬平方米,教學及行政用房14.2萬平方米,專任教師582人,其中副高級職稱以上260人,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2222萬元,圖書70余萬冊(件)。
第二章專業(yè)設置
第六條我校本�?茖I(yè)設置情況如下:
專業(y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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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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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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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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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學位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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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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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制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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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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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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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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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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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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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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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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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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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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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英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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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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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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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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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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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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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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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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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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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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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chǔ)藥學基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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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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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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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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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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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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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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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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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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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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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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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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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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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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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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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化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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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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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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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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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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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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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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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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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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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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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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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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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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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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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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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資源與開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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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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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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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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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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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食品藥學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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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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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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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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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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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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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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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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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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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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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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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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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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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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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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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學與技術(shù)基地班
(生物技術(shù)制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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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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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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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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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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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jīng)濟與貿(mào)易(醫(y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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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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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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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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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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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醫(y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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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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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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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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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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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醫(yī)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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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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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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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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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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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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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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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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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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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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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制劑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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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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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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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藥物分析與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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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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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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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jīng)營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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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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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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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設備維修技術(shù)
(制藥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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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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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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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制造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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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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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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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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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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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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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中藥應用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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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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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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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制藥技術(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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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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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我校所有本專科專業(yè)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各專業(yè)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畢業(yè)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第八條高職專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高職專科畢業(yè)證書;本科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條專升本學生學習期滿,達到沈陽藥科大學相關(guān)文件要求,成績合格者,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本科畢業(yè)證書,并加注“專升本”字樣,達到沈陽藥科大學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十條學費收取標準:本科專業(yè)中基礎(chǔ)藥學基地班、生命科學與技術(shù)基地班(生物技術(shù)制藥)專業(yè)5500元/學年?人,國際經(jīng)濟與貿(mào)易(醫(yī)藥)、工商管理(醫(yī)藥)、市場營銷(醫(yī)藥)和藥事管理專業(yè)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yè)為5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專業(yè)中藥(中藥應用技術(shù))、中藥制藥技術(shù)專業(yè)4800元/學年?人,其他專業(yè)為5000元/學年?人。
第十一條住宿費收費標準:本科1200元/學年?人,高職專科500元/學年?人,最終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
第五章招生錄取規(guī)則
第十二條調(diào)檔比例,我校根據(jù)生源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調(diào)檔規(guī)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diào)檔比例,控制在我校錄取省市招生計劃數(shù)的100%-120%以內(nèi),遼寧省投檔比例為103%。
第十三條我校依據(jù)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關(guān)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規(guī)定對考生進行體檢。我校不招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的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不宜報考我校各專業(yè)。
第十四條2009年我校在遼寧省一批A段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在其它省市按照當?shù)卣猩鞴懿块T規(guī)定的錄取方式進行錄取。非平行志愿錄取省市,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報考人數(shù)不滿時,再按規(guī)則錄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無志愿級差;往屆生與應屆生錄取時一視同仁。
第十五條進檔考生以“專業(yè)清”(專業(yè)志愿優(yōu)先)即以考生填報專業(yè)志愿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確定每位考生的專業(yè),如考生高考分數(shù)相同,參考理科綜合科目成績和考生的相關(guān)特長擇優(yōu)錄取。對于有關(guān)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規(guī)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我校依據(jù)考生高考原始分數(shù)安排確定專業(y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國家規(guī)定政策照顧的考生。
第六章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新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持本人準考證和入學通知書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無故逾期一周不報到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有關(guān)情況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公室通報。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nèi)進行全面復查,經(jīng)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jù)有關(guān)規(guī)定予以處理。凡發(fā)現(xiàn)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入學資格者,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新生入校期間,學校為特困生開通了“綠色通道”,特困學生持鄉(xiāng)(鎮(zhèn))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經(jīng)濟貧困證明,可現(xiàn)場申請緩交學費并及時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學校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為主、校內(nèi)勤工助學和特困補助為輔、減免學費和社會愛心助學為補充的特困生資助體系,能夠保證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第七章其它
第十九條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了沈陽藥科大學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國家和遼寧省政府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遼寧省政府獎學金。一些關(guān)心藥學教育事業(yè)發(fā)展的醫(yī)藥企事業(yè)單位和有識之士還在我校設立了企業(yè)獎學金,如:亞洲基金會的CROSSLINK基金會獎學金、國際特品公司的ISP獎學金、巴斯夫(中國)有限公司的BASF獎學金、上海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信誼制藥總廠的信誼獎學金、聯(lián)邦制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聯(lián)邦獎學金等10余種專項獎學金,獎學金覆蓋面達50%。
第二十條生命科學與技術(shù)基地班(生物技術(shù)制藥)專業(yè)與吉林大學聯(lián)合培養(yǎng),實行“學士—碩士”連讀分流制。前兩年半在吉林大學學習,后三年半在沈陽藥科大學學習。學生本科畢業(yè)時頒發(fā)沈陽藥科大學和吉林大學共同簽發(fā)的沈陽藥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
第二十一條保送生的錄取工作依據(jù)教育部的《關(guān)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嚴格執(zhí)行,我校學生工作處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者提交沈陽藥科大學招生工作領(lǐng)導小組審核。符合保送條件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合格后方可被錄取。我校將擬錄取名單在我校校園網(wǎng)上公示,并報所在高中進行公示。同時將考生上報所在�。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辦批準,報教育部備案。待錄取手續(xù)辦理完成后,將通過我校校園網(wǎng)公布保送生錄取名單,并于高考錄取期間發(fā)正式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經(jīng)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核準,我校2009年繼續(xù)配合中國普通高校聯(lián)合招生辦公室聯(lián)合招收港、澳、臺地區(qū)學生。
第二十三條我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錄取結(jié)果將及時在校園網(wǎng)上公布。有關(guān)學校概況、專業(yè)介紹、歷年錄取分數(shù)等詳細情況,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咨詢了解:
1.沈陽藥科大學招生本科咨詢電話:024-23984188、23880746
高職�?谱稍冸娫挘�024-25826154、85820060
2.沈陽藥科大學網(wǎng)址:www.syphu.edu.cn
3.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沈陽藥科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