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講稿:“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
2009-08-25 15:56:24網(wǎng)絡資源
演講稿:“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
所謂“因敵取證”的論辯者面對論敵的攻擊,巧妙地從論敵方面取得反駁的證據(jù),借論敵之箭再回射論敵,反守為攻、化被動為主動,使論敵欲辯無辭,只得認輸。這是一種“借兵之計”的論辯謀略。
例如,北京開來律師事務所的女律師開來在美國洛杉磯作題為“中國投資環(huán)境及其法律咨詢保護”的演講時,一位美國記者以挑釁的口吻發(fā)問:“據(jù)我所知,你們中國根本無法律可言,你從哪兒變出這么多投資保護法?我聽到很多中國人自己都說中國根本沒有法。”頓時,場內(nèi)的空氣凝住了,聽眾把注視的目光投向開來女士,只見她先微笑著傾聽記者的提問,然后心平氣和地反問道:“先生,您知道美國法院的書架上有多少判例嗎?”對方搖頭說:“不知道,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律師”。“那您一定知道在這些判例之外,美國已經(jīng)制定了許多成文法了?”對方點點頭。開來女士說:“這正是您提出問題的答案。作為判例法體系的美國,隨著社會發(fā)展需要還在不斷制定成文法。外國人過去沒有去中國投資,當然不需要投資法。從中國對外招商引資之時,我國與之相適應的各種投資法就不斷被制定出來……用我們中國人的話說,叫作‘應運而生’。”場內(nèi)響起一陣掌聲,這位美國記者十分尷尬。
在這里,開來女士面對美國記者別有用心的提問,采取了“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她巧妙地取論敵本國法律條文形成過程的實例為證據(jù),合乎邏輯地推論出中國的投資法也是“應運而生”。化解了論敵的責難,有理、有利、有節(jié)地回擊了論敵的挑釁。
再如,1999年國際大專辯論賽上,正方南洋理工大學隊與反方西安交通大學隊就“發(fā)展知識經(jīng)濟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誰更重要”的問題展開辯論。其中有這樣兩個片斷:
正方:發(fā)展自然科學,是各國都在爭上的一班車,在激烈的競爭中,不是這班趕不上再搭下一班的問題,而是如何擠上這班車的問題。
反方:索羅斯利用經(jīng)濟制度的缺陷制造東南亞金融危機,如果說他是抓住了經(jīng)濟規(guī)律,那應放之四海而皆準,為什么在香港受阻了呢?沒有社會科學的規(guī)范,一味發(fā)展自然科學,是不是人們要克隆多少人就克隆多少人呢?
正方:關于克隆早有法律規(guī)定,難道你要改變法律不成?
反方:這正是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發(fā)生矛盾時,誰來規(guī)范誰了。
以上兩個片斷中,反方西安交通大學隊就很好地運用了“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
第一個片斷中,反方取正方的比喻“爭上車”為證據(jù),從另一個角度證明“上車就要講交通規(guī)則”,使論敵的證據(jù)為己所用。第二個片斷中,當正方以“克隆早有法律規(guī)定”來反詰反方時,反方機智地因敵取證,順手推舟地予以回擊:“這正好說明了在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發(fā)生矛盾時,誰來規(guī)范誰了。”對方的證據(jù)正好證明了己方的觀點。順理成章,正方無法反駁。
從上述的實例可見,在論辯中運用“因敵取證”謀略,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因利趁便 取證于敵
當論敵進攻時,如果疏于防范,暴露出證據(jù)不夠嚴密的破綻,論辯者要善于搜尋戰(zhàn)機,因利趁便,取證于敵,借力致勝。由于證據(jù)來自論敵方面,論敵如果要反駁,也就否定了自己的觀點,這就勢必要陷入自相予盾的境地。
二、換位置尋理 借勢反推
當論敵以某些事實為證據(jù)發(fā)起進攻時,論辯者要善于進行換位思考,從另一個角度探尋事理,并借敵之勢,進行反向推論,利用論敵的證據(jù),推出相反的結論,出乎論敵意料之外,而又在情理之中,使論敵難以辯駁。
三、順手一擊 致敵死命
運用“因敵取證”的論辯謀略,還要注意對論辯態(tài)勢的把握和利用。當論敵進攻時,如果己方能夠因敵取證,為我所用,就應該敏銳地抓住稍縱即逝的戰(zhàn)機,借敵之力,順敵之勢,狠狠地一擊,致敵于死命,一舉奏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