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審理學術性官司應請專家任陪審員
2009-09-01 21:25:46網絡資源
西安交大6教授舉報長江學者學術造假事件余波未平,被舉報的長江學者李連生、束鵬程又把這6位恩師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8月1日,該案在西安市碑林區(qū)人民法院二度開庭。兩小時庭審后,法官最終提出疑問:是否學術造假,究竟能由哪個權威部門裁定?(8月1日《中國青年報》)
兩樁互為因果的事件,前者是學術裁判,后者是司法訴訟,從廣義上講,都可算作“學術官司”。但不論是前者還是后者,目前都陷入“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窘境。正如本案法官坦承的那樣,對這類學術官司,國內缺乏可以認定學術成果真?zhèn)蔚臋嗤�、專業(yè)性機構,而司法部門又缺乏相關專業(yè)知識,往往導致官司審不下去、審不明白。
在歐美國家,學術糾紛也時有發(fā)生,但扯皮現象卻并不多見。一般而言,如果不涉及司法層面,僅限于學術爭論的范疇,則糾紛一般會提交相關學科和專業(yè)的專家委員會仲裁、處理;倘已提交司法處理,則法庭會遴選相關學科、專業(yè)的專家加入陪審團。在英美的海洋法系國家,陪審團會直接作出“是否學術造假”的仲裁,并呈交法庭,作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國情不同,歐美的一套做法未必都能照搬,但其處理學術官司的原則———讓懂行者參與進來,卻值得借鑒。
倘是學術爭論范疇的“官司”,像西安交大6教授舉報長江學者學術造假事件,有關方面可以參考部分專家的建議,組織一場有校學術規(guī)范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能動學院學位委員會、相關專業(yè)全部教師、全體研究生參加的“辯論會議”,讓雙方面對面澄清事實。相信在眾多行內人士的旁聽下,真相必然越辯越明。當然,從長遠而言,建立相關學科、專業(yè)的專家仲裁委員會勢在必行,但這并不意味著在制度健全之前,法官對這類學術官司就束手無策。
事實上,在法官等司法人員缺乏相應學科知識、無法判斷是非真?zhèn)蔚那闆r下,法庭可依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遴選相關學科的專家、學者為人民陪審員,為法官的審理、判決提供科學層面的“保駕護航”。
盡管中國屬大陸法系,陪審團不可能如海洋法系國家那樣舉足輕重,但在許多執(zhí)行人民陪審員制度較好的地方,不少情節(jié)較輕的案件因“懂行”的陪審員積極參與,而令審理、判決更有“底氣”,更有依據。既然審判經濟案件可以找財會人員做陪審員,審判農村案件會找村委會干部,那么,涉及學術、高科技等專業(yè)性問題的案件,讓懂行的專家當人民陪審員,就再順理成章不過。
還應指出,在6教授舉報長江學者學術造假這一事件中,建議教育部學風建設委員會也積極介入,發(fā)揮作用。畢竟,治理學術腐敗需要靠三種力量:一是道德力量,即研究人員自覺遵守學術道德,加強自律;二是行政力量,即教育行政管理部門通過設立學風監(jiān)督組織,加強對學術腐敗的治理;第三種就是法律力量,即通過不斷建立健全相關法制,給學術行為不端者以法律的懲處。治理學術腐敗,要道德、行政、法律三管齊下,共同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
就本案而言,盡快讓懂行的權威專家有效參與進來,是能夠審下去、審公平的基礎和必要條件。推而廣之,對專業(yè)性的學術性官司的審理,也都應該以此為基本規(guī)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