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通知書請勿“捆綁銷售”
2009-09-02 09:29:55光明日報文章作者:李蹊
據(jù)媒體報道,近日,湖北省十余所高校向新生發(fā)送的錄取通知書中,都夾帶了特定的銀行卡和手機卡,并在聲稱學生可自愿選擇是否開通號碼的同時又表示,如果不開通,可能收不到學校發(fā)送的信息。在錄取通知書中捆綁銷售一些“服務”不是湖北高校首創(chuàng),也不是今年才第一次出現(xiàn),據(jù)了解,此前在上海、江浙等地都有過先例。強制推銷多是打著“服務學生,方便學生”的大旗。
大學生因為數(shù)量多、穩(wěn)定性強,而且相對來講,屬于高消費群體,歷來都被銀行、通訊運營商視為重要的潛在客戶,商家努力爭奪非常正常。不能否認,這些銀行卡手機卡對于將會選擇他們的學生來講確實會帶來一定程度的便利。但是,在服務的外衣下有這樣一個事實:這一消費行為不是消費者的自由選擇,而是高校替學生做出的選擇,更進一步地說,在這些大學生還沒有進校門之前,高校就把他們的個人信息“提供”給了銀行和手機運營商。特別是銀行卡,必須是實名制的。學生拿到卡的時候,他的個人信息已經(jīng)在銀行的掌握之中了。這種未經(jīng)本人授權信息資料就被學校提供給銀行等機構的現(xiàn)象充分說明我國高校學生個人信息保護現(xiàn)狀令人擔憂。去年曾有媒體報道西安某高校冒用大學生信息辦了上萬張信用卡,直到有學生自己去辦卡被以“已經(jīng)有卡”的理由拒絕才得以曝光。
保護個人信息,既是一個法制社會、文明社會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誠信社會的重要內容。特別是在商業(yè)日益依賴全球信息流的情況下,建立完善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更加重要。
通知書捆綁各種卡,以及其他出現(xiàn)在校園里的大學生“被服務”現(xiàn)象,說明我國高校對學生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總體上都比較淡薄,并缺少相應的管理制度。高校掌握著大量真實有效的學生個人信息,除了學生自身信息外,還包括其父母、家庭以及一些社會關系的信息。這些信息一旦被不當使用,將會給學生以及社會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何況大學還有教書育人的功能,學校的行為將會對學生產(chǎn)生重要影響,如果學�?偸�“掛羊頭賣狗肉”,又怎么能培養(yǎng)出遵守規(guī)則、誠實守信的學生?希望類似的“夾卡”事件不要出現(xiàn)在明年8月的新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