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2009年成人高考錄取工作人員守則
2009-11-05 09:54:10網絡資源
一、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原則,積極推進招生制度改革。
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自覺接受崗前培訓,未經培訓的不能上崗。
三、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盡職盡責,圓滿完成招生任務。
四、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錄取場所的有關規(guī)定,按程序、要求進行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五、錄取場所實行封閉式管理。在工作場所,全體招生工作人員、服務人員必須佩戴相應證件,不得串崗,不得隨意外出,不得把本人的工作證轉借他人,不得把無關人員帶入錄取場所。
六、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注意做好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或損壞有關文件、資料和檔案,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鼠、防病毒工作。
七、招生錄取工作人員應遵守錄取場所紀律,自覺維護錄取場所的正常招生秩序。
八、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講文明、講禮貌,愛護錄取場所的公共財物,維護公共衛(wèi)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