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2010-04-22 13:56:22西南政法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五條院校代碼:10652。
第六條辦學性質和類型: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條辦學地點:重慶市渝北區(qū)寶圣大道301號。
第九條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港澳僑生、保送生、國防生、第二學士學位生、高水平運動員和內地西藏班考生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精神。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實行依法治招,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fā)展規(guī)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2010年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4500名(不含港澳臺華僑考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根據各省人口基數,考慮生源質量、專業(yè)特色等因素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yè)招生來源計劃,上報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批準。
第十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將經教育部批復的招生來源計劃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校招生辦公室,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提前批公安武警類專業(yè)、招收國防生的專業(yè)由于有身體條件及性別限制,調檔比例控制在150%以內。
第十七條偵查學、治安學、經濟犯罪偵查及國防生招生的專業(yè)于重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其余普通本科專業(yè)在重點本科批次錄取;高職本科于普通本科批次或高職本科批次錄取。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報考我校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guī)定。同時,針對部分專業(yè)的特殊性,報考重點提前錄取批次公安武警類專業(yè)的考生,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但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法部法規(guī)教育司《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yè)招生辦法》(教學司[2003]16號)文件的有關政治及身體條件的規(guī)定;報考應用技術本科法學(刑事執(zhí)行方向)專業(yè)的考生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參照上述文件執(zhí)行;報考國防生的考生,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的體格檢查標準》,達到指揮類合格的相關要求,且參加省軍區(qū)、考生所在學校和考生戶口所在地組織的政審、面試,并簽訂相關協(xié)議;報考應用技術本科的法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交巡警方向)、經濟犯罪偵查(金融商貿偵查方向)、刑事科學技術(現場勘查技術方向)專業(yè)的考生,考生必須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公政治[2000]137號)文件的有關政治及身體條件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錄取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即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批準投檔的考生,我校優(yōu)先錄��;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嚴格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投檔原則及我校錄取原則錄取。不錄取無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進檔考生的專業(yè)安排采取分數優(yōu)先,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的方式。即按投檔成績高低根據考生專業(yè)志愿逐個予以安排,如其第一專業(yè)志愿未滿額,則將其安排在該專業(yè),如已滿額,則看其下一志愿,直至處理完該考生的所有專業(yè)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由于江蘇省實行高考改革,我校對江蘇省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要求為:選測科目成績?yōu)锳B,必測科目為4C1合格,進檔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一)獲得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稱號;
(二)國家二級以上運動員(特別是田徑、排球、籃球項目);
(三)獲得全國(高中)奧林匹克競賽(單科)二等獎以上;
(四)參加北大、清華藝術冬令營獲二級證書以上的藝術特長生。
第二十三條按國家有關文件規(guī)定,我校重點本科提前批次的公安武警類專業(yè)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國防生限招男生;應用技術本科的法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交巡警方向)、經濟犯罪偵查(金融商貿偵查方向)、刑事科學技術(現場勘查技術方向)專業(yè)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0%以內;法學(刑事執(zhí)行方向)專業(yè)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余各專業(yè)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注意男女生比例的合理結構。
第二十四條相關科目要求:所有專業(yè)原則上要求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均及格;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專業(yè)原則上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及格;外語專業(yè)和國防生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yè)外語語種不限,但在本科教學中,部分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愿時應慎重。
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改革的省市,為減少退檔對考生的影響,我校要求投檔出來的考生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均及格;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會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專業(yè)還要求數學單科成績及格。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六條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在學校收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提供的正式錄取審批名冊后,由學校寄發(fā)通知書給考生本人。對規(guī)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收費標準:英語專業(yè)每生每學年學費6800元,其他重點本科專業(yè)每生每學年學費5600元;應用技術本科法學(律師方向)和法學(刑事執(zhí)行方向)專業(yè)每學年學費10000元;應用技術本科法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交巡警方向)、經濟犯罪偵查(金融商貿偵查方向)、刑事科學技術(現場勘查技術方向)專業(yè)每學年學費8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學年1200元(法學公安法制方向專業(yè)除外)。具體收費標準以物價部門最后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八條2010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及高職本�?粕�,除法學(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學(交巡警方向)、經濟犯罪偵查(金融商貿偵查方向)和刑事科學技術(現場勘查技術方向)專業(yè)外,均在渝北校區(qū)住宿和就讀。
第二十九條獎助學金制度:學生除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還可申請我校設立的多種社會捐資獎學金。具體獎項詳見我校學生工作部網站。
第三十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學校網址:http://www.swupl.edu.cn
招辦電話:023—6725808867258388(傳真)
招辦網址:http://zs.swupl.edu.cn招辦郵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招生監(jiān)察郵箱:[email protected]
招辦地址:重慶市渝北區(qū)寶圣大道301號西南政法大學集美樓五樓
郵編:401120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部門聯(lián)系。
第三十三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校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