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等全國八所學校因亂收費被行政處罰
2011-12-09 10:58:56瀟湘晨報
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6日公布了華北電力大學等8所學校的亂收費典型案件,涉及到亂收學費、服務性費用、教輔資料費、代收費、工本費等方面。發(fā)展改革委要求學校限期整改,責令學校將多收費用限期全額退還給學生及家長,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華北電力大學(河北保定)違反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發(fā)展改革委等七部門關于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2010年到2011年期間,以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為名,分別以每生每學年3500元和7000元的標準,對部分計劃內國家安排財政撥款的碩士研究生收取學費,共已收取1729500元。
湖南中醫(yī)藥大學在2011年招生中,違反國家和湖南省關于捐資助學不得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規(guī)定,對錄入本校的“專升本”學生,通過生源學校要求每生捐贈1萬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后向59名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59萬元。
受到處罰的還有中國礦業(yè)大學(北京)、海口經(jīng)濟學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級中學、江蘇省常州市正衡中學、深圳市明珠學校、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桂林市臨桂縣兩江中學等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