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5-21 17:28:24西安培華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
第二條西安培華學院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陜西省教育廳。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西安培華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谱C書;符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國標代碼:11400
第三條西安培華學院簡介:
西安培華學院坐落于華夏文明的發(fā)祥地,風景秀麗的十三朝古都——西安,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西部十二省市區(qū)首家民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也是西部首家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學校歷史可以追溯到1928年由陜西女子職業(yè)教育促進會籌辦、陜西省教育廳批準設立的西安第一女子平民職業(yè)學校,其后幾經變遷,在發(fā)展過程中相繼更名為陜西培華職業(yè)學校、培華財經學校(男女生兼收)、西安市財經學校。1984年由陜西省政協(xié)倡導,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委備案,由我國著名教育家姜維之教授在恢復原培華女職的基礎上創(chuàng)建西安培華女子大學(民辦公助),成為國內首家以專門招收女性學生的、開展女性教育的普通高等院校。后于2003年經國家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高校,并更名為西安培華學院(男女生兼收),2007年成為西部首家擁有學士學位授予權的民辦高校,2008年經政府批準成功舉辦建校八十周年慶典活動,2010年姜波理事長作為全國民辦高校唯一代表出席全國教育工作會議。
學校現有高新、長安、郭杜三個校區(qū),下設11個二級學院,開辦本、�?茖I(yè)60余個,涵蓋財經、商貿、文學、藝術、法律、醫(yī)學、電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職業(yè)門類,形成了經、管、文、法、理、工、藝等多學科協(xié)調互補發(fā)展的模式。
第四條辦學地點:
西安市長安區(qū)培華南路(長安校區(qū))郵編:710125
西安市高新區(qū)白沙路南段2號(高新校區(qū))郵編:710065
西安市長安區(qū)學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區(qū))郵編:710118
第五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西安培華學院2013年面向全國22個�。ㄖ陛犑小⒆灾螀^(qū))計劃招生5750人,其中本科3750人,高職(�?疲�2000人。具體招生專業(yè)、人數以各省(市、區(qū))招生辦公布數據為準。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西安培華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和監(jiān)督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及高職(�?疲┱猩娜粘9ぷ鳌�
第四章 錄取規(guī)則
第九條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通過填報志愿統(tǒng)一錄取,凡達到本省本科、專科(高職)錄取分數線且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填報我校者優(yōu)先錄取�?忌唤涗浫。晌倚0l(fā)給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經復審合格者正式注冊。如發(fā)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guī)定將堅決予以清退。
第十條調檔比例:根據考生志愿,我校結合各省規(guī)定的最大調檔比例申請調檔。
第十一條對考生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均不作限定,外語類考生不再加試口語及聽力。
第十二條對符合考生所在省市區(qū)照顧條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我校予以認可。
第十三條我校所有專業(yè)均不設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級差,所有專業(yè)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四條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按照專業(yè)志愿先后順序由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第一專業(yè)志愿。
第十五條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我校發(fā)放的專業(yè)測試合格證或參加本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聯(lián)考),藝術類專業(yè)錄取時不限制單科成績。在專業(yè)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guī)定分數線的條件下,按照考生的專業(yè)課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專業(yè)課成績相同,則根據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本校的考生須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要求。錄取后經學校體檢復查不合格者或體檢結果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報請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西安培華學院招生信息網面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我校嚴格執(zhí)行2013年陜西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
本科生:
文法財經類:10000元/學年
理工外語類:12000元/學年
藝術類:15000元/學年
高職生:
文法財經類:7000元/學年
理工外語類:8000元/學年
第六章 獎、貸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
第二十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姜維之獎學金”、“培華勵志之星獎學金”、“培華獎學金”、“力學獎學金”及“社會實踐獎”等多項獎學、獎勵制度。同時貧困生可享受“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招生部門聯(lián)系方式
西安市長安區(qū)培華南路(長安校區(qū))郵編:710125
西安市高新區(qū)白沙路南段2號(高新校區(qū))郵編:710065
西安市長安區(qū)學府大道西口(郭杜校區(qū))郵編:710118
咨詢電話:029-85680000傳真:029-85680001咨詢QQ:800002210
官方網址:www.peihua.cnE-mail:[email protected]
騰訊微博:http://e.t.qq.com/peihua11400
新浪微博:http://e.weibo.com/xianpeihuaxueyuan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由西安培華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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