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網球)章程
2014-01-02 18:05:41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是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與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網球)資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學校根據(jù)教育部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相關文件精神及學校運動隊建設的需要,制定我校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網球)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和范圍
1.招生計劃:擬招45人
2.招生項目:網球
3.招生范圍:全國(除青海、寧夏、西藏外)
4.報名條件:
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年齡不超過22周歲,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3)凡以同等學歷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我校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4)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應參加其戶口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
二、報名
1.網上報名方法:申請者須登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http://zs.myclub2.com/)點擊網上報名,注冊、填寫高水平運動員報名申請表,并提交;將提交的信息表用A4紙打印。申請表需所在中學簽字蓋章,并附個人自薦信。
2.信函報名地址:桂林市七星區(qū)金雞路1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體育部梁宏明老師收,郵編:541004
3.提交材料
(1)桂林電子科技大學2014年高水平運動員報名表;
(2)運動員等級證書復印件;
(3)秩序冊及獲獎證書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張;
(5)身份證復印件;
4.報名時間:截止2014年02月26日。
以上書面材料需裝訂成冊,由所在單位出具意見和相關證明后加蓋公章,于2014年0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準)郵寄體育部辦公室。請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運動員報名材料”字樣,所交申請材料不退還,請考生做好備份。
三、資格審查
學校將根據(jù)報名條件嚴格審核申請人材料,確定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名單,并于2014年03月4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四、考核
1.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嚴格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
(1)報到及測試時間:報到時間:2013年03月14日。報到時提供本人身份證、運動成績證書、競賽成績冊、秩序冊和運動員等級證書等原件材料及身份證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學校招生時核查,并留存復印件備查。專項測試時間:2014年03月15—16日。
(2)測試項目:網球
�。�3)測試內容:正、反手底線、網前正反手截擊、發(fā)球、教學比賽。
(4)測試地點:桂林電子科技大學
(5)測試成績要求:專項測試成績須達到我校公布的測試成績標準。
2.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我校根據(jù)考生的測試成績及我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需要,擇優(yōu)確定我校高水平運動員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測試考生名單于2013年4月28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上予以公布。
五、錄取
1.通過測試考生須按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要求,參加由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有關規(guī)定的錄取條件,我校方可錄取。
2.對學校測試成績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成績標準且有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證書的考生,學校單獨組織文化考試,文化課測試安排在2014年03月16日。
3.其他考生必須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網球運動水平測試成績達到我校要求,第一志愿填報我校,高考成績達到生源所在本科第二批次規(guī)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我校將予以錄��;網球運動水平測試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文化課成績最低要達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65%。
4、被我校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根據(jù)其高考成績、個人志愿和運動水平,安排在相應專業(yè)學習。
六、監(jiān)督機制
1、桂林電子科技大學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高水平運動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和監(jiān)督高水平運動員的招錄過程,學校將在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參加考核考生名單和入圍考生名單。
2、新生入校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復查。凡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將按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學生在校期間,須認真參加并完成體育運動隊的訓練和比賽任務,學生無故不參加運動隊正常訓練視為曠課,將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七、聯(lián)系方式
學校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myclub2.com/
聯(lián)系人:梁宏明(體育部)聯(lián)系電話:0773-2291375
傳真:0773-2191906
聯(lián)系人:陳志新(招生就業(yè)處)聯(lián)系電話(傳真):0773-2290010
八、本章程由桂林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就業(y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