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應回歸“人盡其才”初衷
2014-04-22 15:05:55中國教育報
近日,隨著各大高校自主招生面試工作的陸續(xù)開展,一年一度的自主招生季也將落下帷幕。2003年至今,自主招生一直在爭議聲中不斷前行。作為教育改革的深切關注者,我們專門邀請了一批長期關注該領域的專家學者,共話自主招生中的熱點難點。
■熊慶年
今年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已漸漸落下帷幕,然而,圍繞自主招生的種種議論卻未見停息,對自主招生選拔標準的質疑即是其一。有人認為,一些高校對自主招生的報名條件有學業(yè)成績的限制,這與高考并無本質區(qū)別,依然是成績至上。有人認為,高校自主出題未必就比統(tǒng)一高考出題更具科學性和權威性,自主招生面試也不見得就比筆試更能有效地鑒別學生的素質高低。還有人認為,校長實名推薦也好,給重點中學名額指標也罷,最終中學還是以成績?yōu)闃藴�,并不能保證真正優(yōu)秀的或者有特長的學生入選。諸如此類的議論,不一而足,但意思大體都指向選拔標準偏離自主招生改革的目標。
這些觀點雖各有其道理,但也不免有些片面。自主招生作為普通高考招生制度的補充,政策目標大概有四:一是開辟新渠道,促進制度創(chuàng)新;二是擴大高校自主權,促進辦學特色形成;三是有益選優(yōu)選特,促進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四是引導克服應試教育,促進推進素質教育。要實現(xiàn)這些政策目標,最關鍵的一點,是大學能不能真正充分行使招生自主權。事實上,在當前現(xiàn)實環(huán)境中,做到這點非常不容易,諸多的限制性因素使得高校伸不開手腳。
自主招生對象實際主要指向兩類學生:一類是全面發(fā)展、整體綜合素質優(yōu)異的學生;一類是具有創(chuàng)新潛質或學科特長的學生,包括俗稱所謂的“偏才怪才”。
前一類學生,高校主要從一些高水平中學去選取,要求學生在中學階段達到較高的學業(yè)水平,應當說還是較為客觀的。不管怎么說,成績畢竟是衡量學業(yè)的重要尺度。高校根據(jù)辦學目標再輔之以自主出題的考試和其他方式加以甄別,大體可以達到選拔的目的。
至于后一類學生,確實不能簡單地看成績,而需要多種手段來判別。比如面試、專項測試、實際考察等,從而發(fā)現(xiàn)其優(yōu)穎之處、興趣所在、潛質所在。這類學生有的綜合學業(yè)水平較高,在前一類招生方式中,也能脫穎而出,有的則不然,特別是那些“偏才怪才”,尤其需要特殊對待。但是,目前的自主招生政策,要求錄取對象必須參加普通高考,并且必須達到一定的錄取線才能被高校錄取,這個門檻就把一些需要特殊對待的學生擋住了。一些高校試圖通過直通車、實名推薦等方式來吸納特異之才,然而現(xiàn)實的情況是,中學往往還是以成績排名來論英雄。當然,政策設門檻也好,中學論排名也好,其實也有無奈之處——高考是社會高度敏感的事情,在公平的輿論壓力下,不得不設置“底線”,不得不“客觀、透明”。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很多情況下,公眾的質疑往往把上述兩類學生混同,不加區(qū)別地討論,常常未能切中肯棨。
無論如何,聰穎特異之才、“偏才怪才”畢竟是極少數(shù),而獲取優(yōu)質生源則是高校保障辦學質量的基礎。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環(huán)境下,愈演愈烈的生源競爭,民眾享受優(yōu)質教育的巨大訴求,以及強大的社會公平要求,使得高校不自覺地把自主招生政策作為爭取優(yōu)質生源的競爭工具。而在目前社會環(huán)境下,也難以排除極少數(shù)高校管理者借自主招生之名行營私舞弊之實。在外部與內部的種種束縛之下,高校自主招生選拔標準偏離目標在所難免。
自主招生政策的困境說到底是制度困境,自主招生的選拔標準問題并不是一個單純的學理性問題或者技術性問題,而是涉及到整個高考制度改革的問題,甚乎觸及現(xiàn)代教育治理體系的建設問題。
筆者認為,自主招生政策需要有層次、多渠道、有彈性,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對象允許實行不同的選拔標準、采用不同的錄取方式。具體來說,在理念上,要去除唯機會公平論,堅持人盡其才也是一種公平,要營造有利于多元選拔的寬松輿論和文化環(huán)境。在制度設計上,要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使高校能夠充分行使招生自主權。同時,要建立切合現(xiàn)階段實際的有效社會誠信體系和外部監(jiān)督體系,防止腐敗和權力尋租。對于高校來說,就是要在加強自主招生能力建設、提高識才選才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自我約束制度和完善監(jiān)督機制等方面多下功夫。
總之,在一個良治、善治的教育制度環(huán)境之下,自主招生的標準才可能回到其政策初衷。
�。ㄗ髡呦祻偷┐髮W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復旦教育論壇》雜志執(zhí)行副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