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評價程序
2014-12-17 15:29:40教育部網(wǎng)站
四、評價程序
1. 寫實記錄。教師要指導學生客觀記錄在成長過程中集中反映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的具體活動,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及時填寫活動記錄單。一般性的活動不必記錄�;顒佑涗洝⑹聦嵅牧弦鎸�、有據(jù)可查。
2. 整理遴選。每學期末,教師指導學生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以及其他有關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學生要簽字確認。
3. 公示審核。遴選出來、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必須于每學期末在教室、公示欄、校園網(wǎng)等顯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關教師要對公示后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簽字。
4. 形成檔案。各�。▍^(qū)、市)要對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學校要對相關材料進行匯總,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檔案。檔案主要內容:①主要的成長記錄,包括思想品德、學業(yè)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yǎng)、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突出表現(xiàn);②學生畢業(yè)時的簡要自我陳述報告和教師在學生畢業(yè)時撰寫的簡要評語;③典型事實材料以及相關證明。
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動項目學生沒有參加或事跡不突出,可以空缺。規(guī)范和減少高考加分項目后,學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教師評語要客觀、準確揭示每個學生的個性特點。學校要對學生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核。
5.材料使用。高中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科學分析,引導學生發(fā)現(xiàn)自我,建立自信,指導學生發(fā)揚優(yōu)點,克服不足,明確努力方向。
高中學校要將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提供給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學校在招生時要根據(jù)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yǎng)要求,制定科學規(guī)范的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和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yè)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采取集體評議等方式做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