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2017-04-17 15:21:03吉林大學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的有關部署,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經研究決定,我校在2017年繼續(xù)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qū)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領導機構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管理,規(guī)范程序,全過程公開并接受監(jiān)督,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吉林大學2017年高校專項計劃210名,具體招生專業(yè)見附件。
三、報名條件
1、符合2017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學習勤奮,成績優(yōu)良。
四、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考生請于2017年4月13日—5月1日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完成報名申請。考生須在網上提交2000字以內的自我介紹,可以提交參加各種競賽以及其他活動的證明材料。
五、工作程序
報名截止后,由我校對申報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主要根據考生的高中階段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擇優(yōu)確定審核合格名單,審核合格者即確定為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資格考生(以下簡稱“入選資格考生”)。
考生請于2017年6月1日后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查詢審核結果。
六、錄取原則
1、我校根據各省(區(qū)、市)的入選資格考生人數比例,制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并于2017年6月10日在吉林大學招生網公布。高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區(qū)、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將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2、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地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批次根據我校招生網公布的專業(yè)計劃填報志愿。
浙江省考生必須在吉林大學2017年在浙江省招生的專業(yè)中選擇,且選考科目符合要求。
3、入選資格考生的高考成績(含照顧分)達到考生所在省(區(qū)、市)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擇優(yōu)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參考線執(zhí)行。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431-85168305傳真:0431-85166226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大學招生網:http://zsb.jlu.edu.cn
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郵編:130012
八、監(jiān)督申述機制
1、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學校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實施監(jiān)督。監(jiān)督、申訴電話:0431-85168743。
2、學校通過吉林大學招生網向社會公布我校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3、有關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嚴格進行審核工作。申請者應本著誠信原則如實申報有關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者,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九、簡章解釋權
本簡章由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吉林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