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符合6種因素可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018-11-19 14:46:47網絡整理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門關于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主要內容有哪些?請往下看!
認定對象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
學生包括:
根據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yè)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茖W校招收的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認定依據
1家庭經濟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財產、債務等情況。
2特殊群體因素
主要指是否屬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情況。
3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園地、生源地經濟發(fā)展水平、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學校收費標準等情況。
4突發(fā)狀況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等情況。
5學生消費因素
主要指學生消費的金額、結構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負擔、勞動力及職業(yè)狀況等。
工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一次,每學期要按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際情況進行動態(tài)調整。工作程序一般應包括提前告知、個人申請、學校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環(huán)節(jié)。各地、各�?筛鶕䦟嶋H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學校要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前向學生或監(jiān)護人告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事項,并做好資助政策宣傳工作。
(二)個人申請
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自愿提出申請,如實填報綜合反映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認定申請表。認定申請表應根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樣表)》,由省級相關部門、中央部屬高校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三)學校認定
學校根據學生或監(jiān)護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綜合考慮學生日常消費情況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開展認定工作,按規(guī)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劃分資助檔次。 學�?刹扇〖以L、個別訪談、大數據分析、信函索證、量化評估、民主評議等方式提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精準度。
�。ㄋ模┙Y果公示
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學校應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復核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
�。ㄎ澹┙n備案
經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匯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連同學生的申請材料統(tǒng)一建檔,并按要求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技工院校按要求錄入技工院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