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關于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
2019-04-18 21:20:16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各市(行署)、縣(市、區(qū))招考辦,省農墾總局及各管理局招考辦:
根據《教育部 中國殘聯(lián)關于印發(fā)<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的通知精神,為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切實做好我省殘疾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的考試管理工作,除依據本規(guī)定提供合理便利外,其他應按照當年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和《黑龍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務工作規(guī)定》執(zhí)行�,F(xiàn)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殘疾考生合理便利措施
各級招考辦在保證考試安全和考場秩序的前提下,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具體需要以及各地工作實際,提供以下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1.為聽力殘疾考生免除外語聽力考試。
2.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無存儲功能的電子助視器、臺燈、光學放大鏡等輔助器具或設備。
3.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
4.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助行器等,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
5.適當延長考試時間:視力殘疾考生、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考生等書寫特別困難考生的考試時間,在該科目規(guī)定考試總時長的基礎上延長30%。
6.優(yōu)先進入考點、考場。
7.設立環(huán)境整潔安靜、采光適宜、便于出入的單獨標準化考場, 配設單獨的外語聽力播放設備。
8.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等)予以協(xié)助。
9.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
10.其他必要且能夠提供的合理便利。
二、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的一般程序
1.凡報名參加高考并申請?zhí)峁┖侠肀憷臍埣部忌�,在每年普通高考體檢過程中向考生報名所在市(行署)、省農墾總局招考辦〔以下簡稱市(行署)招考辦〕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申請內容應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殘疾情況、所申請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帶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填寫《黑龍江省殘疾人報考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1)。
2.市(行署)招考辦協(xié)調當?shù)貧埪?lián)、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專業(yè)人員成立專家組,在當年普通高考體檢期間對殘疾考生身份及殘疾情況進行確認,結合殘疾考生殘疾程度、日常學習生活情況、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請以及本地考試組織條件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并填寫《黑龍江省殘疾人報考XX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合理便利申請評估報告表》(以下簡稱《評估報告》)(見附件2)。
3.市(行署)招考辦在高考體檢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表》和《評估報告》報送至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由省招考院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告之市(行署)招考辦,由省招考院填寫《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便利結果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見附件3),由市(行署)招考辦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告知書》送達各級招考辦和殘疾考生,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jiān)護人確認、簽收。
4.殘疾考生對《告知書》內容有異議,可在收到《告知書》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教育廳提出書面復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