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9-05-13 10:10:40陽光高考
第六章 入學及復查復測
第二十一條 依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guī)學生的入學資格,并通報給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學,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入學報到期間,藝術類專業(yè)、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錄取的新生,須參加專業(yè)或特長復測,復測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新生,復查報考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在校期間,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huán)節(jié)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及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zhí)行。如廣東省政府有新的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了健全的獎學金體系,設有優(yōu)秀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在讀生年度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多項獎助措施,以激勵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yè)。
第二十七條 扶困助學。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入學請辦理好由當地政府或民政部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證明須由鄉(xiāng)、鎮(zhèn)以上政府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且需有經辦者親筆簽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由學校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資助,如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助學金等。
第八章 招生監(jiān)督與咨詢
第二十八條 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徇私舞弊行為。
第二十九條 申訴方式:電話 020-85227073,傳真 020-85221340。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電話:020-85220130
傳真:020-8522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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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適用于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若與教育部和有關�。ㄊ小⒆灾螀^(qū))的相關規(guī)定不一致,最終以教育部和有關�。ㄊ�、自治區(qū))的相關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由暨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