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曉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019-06-01 10:38:43網絡整理
南京曉莊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guī)定以及2019年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ㄊ�、區(qū))的招生政策,本著公平、公正、公開以及擇優(yōu)錄取的招生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曉莊學院。學校代碼:國家代碼11460。學校在各招生省(市、區(qū))的代碼以各�。ㄊ小^(qū))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qū)弘景大道3601號(方山校區(qū)),郵政編碼為211171。
第五條 我校為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始于1927年3月偉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創(chuàng)辦并任校長的曉莊試驗鄉(xiāng)村師范。學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風景優(yōu)美的江寧大學城。九十多年來,學校秉承“教學做合一”的辦學理念,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yǎng)質量,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特色,擁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58個本科專業(yè),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應用型品牌大學。
第六條 2019年我校面向江蘇、河北、山西、遼寧、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西藏、甘肅、寧夏、新疆、云南、青海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公辦本科生。我校分省(分專業(yè)或專業(yè)類)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qū))招生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進行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yè)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ㄊ�、區(qū))招生委員會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guī)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分類招生
為更好地貫徹以學生為中心的教育理念,2019級學生(對口單招、中外合作辦學、專轉本、現代職教體系試點項目、鄉(xiāng)村教師定向培養(yǎng)等招生類型除外)繼續(xù)實施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yǎng)工作。
招生專業(yè)和招生專業(yè)類由各省(市、區(qū))招生部門公布。
考生根據招生專業(yè)和招生專業(yè)類,按各省標示代碼填報高考志愿。學校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和高考志愿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分流培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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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學期,學校按照招生專業(yè)類對分類招生入學學生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第一學期末,學生在所在專業(yè)類內選擇專業(yè),分流至各專業(yè)。
第二學期始,全部學生以專業(yè)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分類招生入學的學生若因休學等情況不能參加當年度專業(yè)分流,復學后由教務處按照入學年度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yǎng)的工作方案妥善組織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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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專業(yè)分流計劃數按照學生預申請人數以及專業(yè)辦學條件等因素綜合考慮。具體分流計劃數由學校確定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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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依據“志愿+綜合考核”原則分流。學生根據學習興趣和綜合考核排序,在所屬招生專業(yè)類內選擇專業(yè)填報,錄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順序錄取。
綜合考核排序依據“高考成績(權重30%)+第一學期學分績點(權重70%)”的原則。
高考成績換算辦法、學分績點計算辦法按照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019級學生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yǎng)實施方案》考生可登陸我校招生信息網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