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8)
2019-12-12 17:32:18網(wǎng)絡資源
八、資格條件申報與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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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享受照顧政策考生、國家和地方農(nóng)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考生、“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考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以及殘疾人考生,須按要求進行“資格條件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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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享受少數(shù)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將根據(jù)戶口簿及身份證信息進行審核,無需網(wǎng)上申報。其它類別的“資格條件申報”均須在網(wǎng)上提交申請。操作辦法:考生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進入“資格條件申報”頁面,選擇相應項目申請。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可多項分別申請。
�。ㄈ┥暾垪l件及所需證明材料
1.政策性照顧對象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籍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臺灣省籍考生: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考生本人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相應的戶口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zhí)行;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zhí)行。)
�。�5)少數(shù)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簿。
�。�6)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7)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
�。�8)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一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部隊師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及現(xiàn)役軍人證件。
�。�9)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退役軍人證件。如屬于“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則按第(3)項申請。
�。�10)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省公安廳出具的證明。
�。�11)農(nóng)村戶口的獨生子女: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12)5A級青年志愿者:經(jīng)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
2.農(nóng)村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1)國家專項:考生本人具有實施區(qū)域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且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當?shù)貞艏?br />
(2)地方專項: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我省的農(nóng)村。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滿足第四條第(五)項的要求即可。
4.殘疾人考生:須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代殘疾人證,并在“資格條件申報”中填寫殘疾證件號。
5.“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考生如實申報,各地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信息對接核驗。
(四)審核程序
考生申請后,將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交所在學校,班主任、校長審核并在復印件上簽字,加蓋學校公章,證件原件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一并交縣(市、區(qū))招辦審核。非在校生交報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招辦。縣(市、區(qū))招辦審核后,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無誤后,招辦主任在復印件上簽字并加蓋公章。屬于照顧對象1-4項的,原件連同簽字蓋章的復印件上報省轄市招辦復核(直管縣直接報�。�,其他照顧對象的復印件存檔,原件退回考生。省轄市對縣級上報的材料審核無誤后,由招辦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上報省招辦。
各市級招辦需先將預審的數(shù)據(jù)進行網(wǎng)上提交,再將對應的證明材料上報省招辦普招處,未經(jīng)預審和網(wǎng)上提交的考生材料省招辦不予審核。證明材料上報截止時間為3月18日。
省招辦審核通過后,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wǎng)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