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6年部分高職院校實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方案
2017-05-24 19:57:01高考幫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與高等職業(yè)教育特點相聯(lián)系的多元化考試評價與多樣化選拔錄取方式,有利于考生合理分流,減輕負擔,推進素質教育,我市將在部分高等職業(yè)教育院校進行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參加改革試點的高等職業(yè)教育專科層次招生由高等學校依法自主進行入學測試、自主確定入學標準、自主實施招生錄取。現(xiàn)將此項改革試點工作的方案公布如下:一、 改革試點院校及招生計劃 二、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jù) 試點院校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1、試點院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成績(包括筆試部分、面試部分)。2、高中會考成績(應為合格畢業(yè)生);3、高中階段成長記錄;4、推介材料。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戶口。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報名辦法: 考生直接到試點院校設置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須填寫試點院校印制的《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并向招生學校提供加蓋學校公章的《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表》和《評語表》。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秷竺怼方洷救思凹议L確認上交后,不得要求更改。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如實填寫《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推薦表》,并出具考生在校期間的《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表》和《高中學生評語表》等相關材料。 (三)報名時間: 2月下旬,試點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11日至12日,辦理報名手續(xù)。 每名考生限報一所試點院校。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考生所在學�;騿挝唬]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xiàn)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報考時,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試點院校應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并可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guī)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試點院校可指定體檢部門負責采集考生體檢信息。 六、收費標準 試點院校參照國家高考的收費標準,按規(guī)定收費。 七、入學考試 北京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對試點院校的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等招生考試方案及招生章程進行審核。 試點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學考試評價辦法,考試可采取筆試和面試等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各�?荚嚾掌诮y(tǒng)一定于2006年3月18日(星期六)。 八、錄取安排 試點招生院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及綜合測試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 (一)時間: 試點招生院校應于3月底前完成錄取,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1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打印錄取名冊,并于4月10日寄發(fā)錄取通知書。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xù)參加當年高考。被錄取的考生當年不得再參加高考。 被錄取考生如已繳納6月高考的考試費用,在報到注冊時,由試點院校將考試費用直接退還。 (二)調檔: 被錄取考生的檔案(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部門)向招生院校直接提供。招生院校在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同時,要向考生發(fā)放錄取新生調檔通知單(介紹信),由考生交到本人檔案所在部門。 (三)相關規(guī)定: 在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后,試點院�?商崆敖M織被錄取的考生進校進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學費用。該批新生與高考錄取的新生統(tǒng)一于秋季入學。 如自主招生后有剩余招生計劃,轉入秋季統(tǒng)一招生錄取中完成。 九、有關工作要求 試點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jiān)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序規(guī)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試點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并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并經過培訓的骨干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高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教育部和本市公布的條例、規(guī)定。違反者,按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有關條例處理。 北京教育考試院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與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