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商鞅變法知識點
2018-10-08 15:55:24育路教育網
1商鞅變法的背景:
春秋戰(zhàn)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過渡時期,在這一時期,鐵制農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廣,導致奴隸主的土地國有制,逐步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農民兩大對立的階級的產生。
新興軍功地主階級隨著經濟實力的增長,要求獲得相應的政治權利,從而引起了社會秩序的變動。因此,紛紛要求在政治上進行改革,發(fā)展封建經濟,建立地主階級統(tǒng)治。各國紛紛掀起變法運動,如魏國的李悝變法、楚國的吳起變法等。
戰(zhàn)國初期,秦國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和賦稅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國,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落后于齊、楚、燕、趙、魏、韓六個大國。為了增強秦國實力,在諸侯國的爭霸中處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別國吞并,秦孝公引進人才,變法圖強。
2商鞅變法的內容:
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
其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yè)生產、抑制商業(yè)發(fā)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yè)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yè)生產中、實行統(tǒng)一的稅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1第一次變法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頒布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 法律,輕罪用重刑;
(二)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guī)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以農業(yè)為“本業(yè)”,以商業(yè)為“末業(yè)”,并且限制商人經營的范圍,重征商稅。
(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游宦之民。
(五)強制推行個體小家庭制度。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第二次變法
咸陽(今陜西省咸陽市東北)位于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于向函谷關以東發(fā)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調士卒,按照魯國、衛(wèi)國的國都規(guī)模修筑冀闕宮廷,營造新都,并于次年將國都從櫟陽(今陜西省渭南市富平縣東南)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
其主要內容有:
(一)廢除貴族的井田制,“開阡陌封疆”,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國家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買賣。
(二)普遍推行縣制,設置縣一級官僚機構;“集小都鄉(xiāng)邑聚為縣”,以縣為地方行政單位,廢除分封制,“凡三十一縣” ,縣設縣令以主縣政,設縣丞以輔佐縣令,設縣尉以掌管軍事�?h下轄若干都、鄉(xiāng)、邑、聚。
(三)遷都咸陽,修建宮殿;
(四)統(tǒng)一度量衡制,頒布度量衡的標準器;
(五)編訂戶口,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guī)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征收軍賦;
(六)革除殘留的戎狄風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規(guī)定凡一戶之中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這是對第一次變法中“異子之科”法令的補充,也是對社會風俗的規(guī)范。
3商鞅變法的結果: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的舊制度被徹底廢除,封建經濟得到了發(fā)展,秦國逐漸成為戰(zhàn)國七雄中實力最強的國家,為后來秦王朝統(tǒng)一天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繼位。變法侵犯了貴族們的利益,因之遭到他們的強烈反對。商鞅失去變法的強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難辯,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軍追捕中斃命,只落得個“車裂”的下場。但變法得以繼續(xù)實行下去。
4商鞅變法的影響:
商鞅變法是中國古代一次成功的變革記為新發(fā),他讓秦國成為一個強大的國家,并且為以后秦國統(tǒng)一六國奠定了基礎,而且確定了法治的思想。
商鞅吸取了李悝、吳起等法家在魏、楚等國實行變法的經驗,結合秦國的具體情況,對法家政策作了進一步發(fā)展,后來居上,變法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他進一步破除了井田制,擴大了畝制,重農抑商,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鼓勵墾荒,這就促進了秦國小農經濟的發(fā)展。他普遍推行了縣制,制定了法律,統(tǒng)一了度量衡制,建成了中央集權的君主政權。他禁止私斗,獎勵軍功,制定二十等爵制度,這有利于加強軍隊戰(zhàn)斗力。他打擊反對變法的舊貴族,并且“燔《詩》《書》而明法令”,使變法令得以貫徹執(zhí)行。由于這一切,秦國很快富強起來,奠定了此后秦統(tǒng)一全中國的基礎。正如漢代王充所說的:“商鞅相孝公,為秦開帝業(yè)。”(《論衡·書解篇》)
經過商鞅變法,秦國經濟上,改變了舊有的生產關系,廢井田開阡陌,從根本上確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打擊并瓦解了舊的血緣宗法制度,使封建國家機制更加健全,中央集權制度的建設從此開始;軍事上,獎勵軍功,達到了強兵的目的,極大的提高了軍隊的戰(zhàn)斗力,發(fā)展成為戰(zhàn)國后期最強大的封建國家,為秦的下一步的戰(zhàn)略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有利的條件,為統(tǒng)一全國奠定了基礎。
商鞅變法對此后秦國以及秦代的影響是十分深遠的。云夢出土的《秦律》就是在這個變法的基礎上修訂、補充、累積而成�!肚芈伞芬捕嗵幹v到連坐法,例如戶籍登記有隱匿或不實,不但鄉(xiāng)官要受罰,同“伍”的也要每戶罰一盾,“皆遷之”(即罰戍邊)�!肚芈伞芬舶焰�(zhèn)壓“盜賊”放在首要地位,并對輕罪用重刑。例如盜取一錢到二百二十錢的要“遷之”,盜取二百二十錢以上和六百六十錢以上要分別罰作刑徒,盜牛者要罰作刑徒,盜羊或豬的也有相當的懲處,甚至偷采別人桑葉不滿一錢的也要“貲徭三旬”(即罰處徭役三十天)。對五人以上的“群盜”則追捕處罰更嚴。同時《秦律》還有許多對各種逃亡者追捕處罰的規(guī)定。
5商鞅變法的意義:
1. 政治方面棗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斬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他在這方面的貢獻遠遠超過李悝和吳起。
2.經濟方面棗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zhàn)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
3. 廢井田,開阡陌圖
4.社會方面主要推行小家庭政策,以利于增殖人口、征發(fā)徭役和戶口稅等。具體規(guī)定:凡一戶有兩個以上兒子到立戶年齡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戶口稅。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
5、推動了社會進步和歷史發(fā)展:商鞅變法是較為徹底的改革運動。通過改革,秦國廢除了舊制度,創(chuàng)立了適合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動了秦國社會的進步,促進了經濟的繁榮。壯大了國力,為秦國的富國強兵和未來的發(fā)展奠定了基礎。對秦國乃至中國歷史都起了重要作用。
積極影響:商鞅變法的成功,以法律形式廢除了奴隸主貴族在政治經濟上的特權,促進了經濟的發(fā)展,加強了新興地主階級的中央集權制度,使原來比較落后的秦國一躍而成為戰(zhàn)國時最先進的強國,為統(tǒng)一六國打下基礎;商鞅主張法家思想,也成為秦國占統(tǒng)治地位的思想。消極影響:商鞅變法實行的嚴刑峻法和文化高壓政策,對后世也有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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