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工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2)
2019-05-27 10:26:25陽光高考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7]90號)和《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fā)〈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yè)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教發(fā)〔 2007 〕89號)等文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助學金,幫助有需要的優(yōu)秀學生完成學業(yè)。
第十八條 學校設立“武昌工學院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每年向全校30%以上的學生頒發(fā)各項獎學金。此外,還設有“武昌工學院教育發(fā)展基金會“、“武昌工學院廣文教育獎勵基金”等多種獎勵基金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武昌工學院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向錄取專業(yè)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附有關證明,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給予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須繳納經湖北省物價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第七章 畢業(yè)文憑
第二十二條 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由國家承認的武昌工學院畢業(yè)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經武昌工學院學位委員會審核,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由武昌工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文件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四條 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wuit. cn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白沙洲大道110號 郵編:430065
聯系電話:027-88151945
傳 真:027-88151183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武昌工學院普通本、�?普猩ぷ�,由武昌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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