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翰林制度及其對封建文化的影響
來源:本站原創(chuàng) 2009-08-26 16:13:08
翰林制度是從唐至清特有的一項職官制度,在中國封建社會政治史、文化史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翰林”之名漢代已有,本指文學之林,是文翰薈萃所在。唐代開始作為官及官署名,最初的性質是“天下以藝能技術見召者之所處也”(《唐會要》卷57“翰林院”),文學、經術、僧道、書畫、琴棋、陰陽等各色人士以其專長聽候君主召見,稱“翰林待詔”。唐玄宗時,較多地選用文學士人,稱“翰林供奉”,用于起草詔令,議論時事。開元二十六年(738年),在翰林院之南另建學士院,專門負責掌管“內制”。原有翰林院自此一分為二:一為翰林學士院;一為翰林院,人稱舊翰林院。二者雖皆有“翰林”之名,但性質卻很不相同,前者專以待文學之士,是在禁中起草詔命、參預機務的樞要部門;后者則雜處各種技能之人,是在內廷供奉君主的普通機構。唐朝后期,政局發(fā)生一系列重大變化,藩鎮(zhèn)割據形勢出現,宦官專權局面嚴重,皇帝與朝臣聯合反對宦官的斗爭以及朝臣內部的黨爭愈演愈烈。在這種政局下,號稱“天子私人”的翰林學士得以在政治上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先是起草內制、參謀顧問,侵奪了中書的權力;繼而參預機密,權力趨于鼎盛。德宗時有“內相”之稱。憲宗時從翰林學士中進一步發(fā)展出“專受專對”的學士承旨,表明翰林學士參與中樞決策的地位得以確立。與此同時,舊翰林院一直保存,其官稱翰林供奉或翰林待詔、翰林待制,后又有翰林天文、翰林圖畫等等,不設學士,也不參與制詔的起草,始終只是一個主要供君主消遣的侍從機構。
五代到清朝,翰林院的政治地位經歷了二高三低的變化:宋朝和明初高,五代、遼金元時期和明永樂以后低。
五代武人跋扈,王朝祚短,翰林的地位從唐時的頂峰跌落,政治上的作用相當有限。后晉還一度廢除翰林學士,其職并歸中書舍人。
宋代是翰林制度發(fā)展的重要時期,這集中表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繼承唐、五代的趨勢,翰林學士院與翰林院發(fā)展成截然不同的衙署。翰林院作為各種技能之士的待詔之所,設在皇城之外,分為書藝、圖畫、天文、醫(yī)官諸局;翰林學士院作為草詔、顧問之臣的供職機構,設在宮禁之內,二者間地位的高下不可同日而語。其二,翰林學士院組織結構嚴整,官員設置從高到低依次為承旨、學士、直院、權直,不再是隨意性很強的內侍群體,而是中央政府的正式機構。與之相適應的選任、降黜、員額、俸祿等各項制度日趨完備。其三,翰林制度與科舉制度的關系得以確立,非進士不入翰林,由此推進了宋代文人政治的發(fā)展。
遼、西夏、金、元,都是以少數民族為統(tǒng)治主體的王朝,它們程度不同地學習漢王朝的統(tǒng)治體制,無一例外地承襲了唐宋的翰林制度,以此標榜文治,籠絡與安置漢族知識分子。各政權中翰林機構的名稱、功能不盡相同:遼稱翰林院,體制與唐舊翰林院相似,院內人員、職事繁雜不一;所不同者是將國史院隸屬于翰林院,開了國史、翰林合二為一的先河。西夏與金建翰林學士院,職能與宋時相似。元立翰林國史院,其職責變?yōu)橐孕拮珖窞橹鳌?/p>
明代翰林院的發(fā)展變化,以明成祖永樂(1403—1424年)為界,分為前后兩大時期。前期的翰林院擁有唐宋翰林學士院的職能,翰林官充當皇帝的輔弼,在當時的政治舞臺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后期的翰林院向唐舊翰林院回歸,走上了重文詞、遠政治的道路,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近侍機構——內閣。英宗正統(tǒng)(1436— 1449年)以后,翰林院正式成為外朝官署,逐漸降為撰修書史、起草一般文書的普通文秘機構。
清朝以后,翰林院的性質不再有大的變化。院中無承旨,亦無學士之名,而是“定掌院學士為專官”(《清史稿》卷115“職官二”),掌院學士之外,設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以及修撰、編修、檢討、庶吉士等;院下有庶常館、起居注館和國史館三機構。翰林院的主要職能是編修書籍,撰擬冊文,為皇室解經講史,以及充當科舉考官等,與政治了然無涉,屬于職清事簡的文人閑職。清朝末年,實行政治改革,學校教育取代科舉制度,與科舉制度密切相關的翰林院日漸衰落。1911年,清朝滅亡,沿續(xù)了千余年之久的翰林制度也最終退出歷史舞臺。
無論其身份是“天子私人”還是朝廷命官,也無論其職能是參與政事為主還是掌管文辭為主,對于中國古代的翰林來說,有一點是千年不變的,即充任者多是精通經史、飽讀詩書之士。特別是明清以后,基本都是進士高科之人,亦即當時知識階層中的精英。為人熟知的歷代名流如唐朝的李白、杜甫,宋朝的蘇軾、歐陽修、王安石、司馬光,明初的宋濂、方孝孺,晚清的曾國藩、李鴻章等等,皆是翰林中人。這種構成,決定了翰林群體勢必對封建社會文化的發(fā)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作為職掌文化事業(yè)的專官,翰林首先致力于精神文化產品的創(chuàng)造與保存。他們中的多數人不僅通經曉史,而且立德立言,創(chuàng)作出無數優(yōu)秀的詩賦文章,為古代封建文化的寶庫增添了大量的財富。歷代翰林還編撰各類書籍典冊,直接擔當起整理、保存與傳承封建文化的責任。唐以后流傳至今的大量古代典籍,多數都出自翰林之手。如宋代以“四大書”著稱的《太平御覽》、《太平廣記》、《文苑英華》和《冊府元龜》,除《元龜》外,其余三部都是太宗時由翰林學士李方、扈蒙等主持編撰的。再如明朝修《永樂大典》,清朝修《四庫全書》,都由翰林負責,清朝修書的機構四庫館就設在翰林院內,修書期間先后有數以百計的翰林參加了《四庫全書》的編纂。
同時,作為成功地進入中樞機構的士大夫中顯達之人,翰林有機會實踐儒家的政治理想,以其知識、節(jié)操等影響社會,實現“達則兼濟天下”的抱負。從唐末翰林充當反對方鎮(zhèn),打擊宦官,鞏固統(tǒng)一的重要力量,到宋朝翰林踴躍議論朝政,批評時事,推進文治,歷代翰林都積極發(fā)揮了他們在當朝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所表現的那種以天下國家為己任、于國事民生不敢忘的情懷,凸顯出中國封建知識分子“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為往圣繼絕學,為萬世開太平”的獨特文化品質,豐富了中國封建文化的精神遺產。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由科舉而翰林,由翰林而宰臣,這種古代士大夫人生理想的“三部曲”,也對全社會起到了文化示范作用。雖然不同時期的翰林官權力輕重不同,作用大小各異,但翰林的社會地位始終非常優(yōu)越,明清人甚至視“點翰林”為人生最榮耀之事。這種社會風氣,在客觀上有利于刺激文教事業(yè)的發(fā)達,促進民眾文化素質的提高。不可否認,“學而優(yōu)則仕”、仕而優(yōu)則顯的政策,是封建王朝借以推動文化進步的一個有力杠桿。
中國古代翰林中雖不無濫竽充數,甚至曲學阿世之人,但從總體上說,翰林制度的實施為中國古代知識分子提供了活動的舞臺,翰林作為一個承擔著文化使命的特殊群體,在中國歷史上扮演了文化的創(chuàng)造者、守護者和傳播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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