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校內遭強奸案的荒唐協(xié)議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26 18:01:29
8月1日,從央視網(wǎng)上看到一則令人悲傷欲絕的消息:2009年5月21日子夜時分,橫山縣某小學11歲幼女曉菲(化名)在學校宿舍慘遭歹徒強奸,當時同一窯洞內還有10名同齡女生。7月5日上午,經中間人多次調解,事發(fā)學校校長張某與受害人家屬簽訂“作為案子破不了的”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甲方賠償乙方曉菲的住院治療費、陪護人工資、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補助費、差旅費、精神撫慰金、后續(xù)治療費等,共計人民幣26.5萬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糾纏甲方及上級有關部門或政府”。(《三秦都市報》)
一個還是幼女的小學生住在學校的宿舍里,竟然遭受到非法強暴,令人震驚。對于曉菲的遭遇予以深深同情,對于作案的不法者予以強烈憤慨,對于疏于管理的學校予以指責。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曉菲遭遇性侵害后,有關部門和單位沒有能夠迅速組織破案,將罪犯繩之以法,給受害者及其家人一點安慰。卻與受害者的家人簽署了一份所謂“作為案子破不了的”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今后受害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糾纏學校和上級部門或政府,讓人百思不得其解,遭遇不法侵害,蒙冤雪恥,還不能吭聲,這是什么邏輯?暴露出當?shù)卣嘘P部門和領導法律意識缺失,道德水平低下,試圖以紙包火,瞞天過海,愚弄百姓,到了令人發(fā)指的地步。
一、學校應負責任。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地有關現(xiàn)行規(guī)定,住校小學生的安全監(jiān)護責任完全由學校承擔。然而,曉菲住宿在學校的宿舍里,遭受到不法侵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學校應該付全部責任。侵害曉菲的兇手到底是誰?不能排除兩種人,一是學校的教職員工。因為這種人熟悉學校環(huán)境,了解小孩的住宿情況,甚至認識受害者,說不定早已把貪婪的眼光落在曉菲身上,一直尋機作案;二是社會上的作案者。或許流竄作案,或許歹徒早已采點,掌握了學校的一些情況,趁著夜深人靜,偏偏對曉菲下了毒手,似乎可能性不是太大。但不管屬于哪種人作案,負有全責的學校理應主動配合警方,從內部員工開始,逐一排查線索,協(xié)助破案,捉拿兇手。
二、當?shù)鼐睫k案不力。當?shù)匦7降膱缶�,警方有否予以重視,火速組織精兵強將開展偵察?是不是看到受害者是個農家小孩可以馬虎了事,抑或是為了維護本地形象不將案情擴大?還是警方已經知道案情的珠絲馬跡,但作案者的社會背景來頭不小,使得警方不便透露而不再深查追究?讓人云里霧里,不知真相。其實,在刑偵手段不斷發(fā)達,偵察方式不斷改進、辦案水平不斷提高的今天,偵破此類案件不是太難。令人遺憾的是當?shù)鼐焦ぷ餍实拖拢k案水平不高,無能為力,無所作為,而讓罪犯逍遙法外。自己偵破不了的案子,為何不尋求上級警方幫助?為何不邀請刑偵專家參與案件偵破?使得當?shù)貙W生一直處于極端恐慌之中,今后學生還敢夜間住校嗎?
三、紙包火的荒唐鬧劇。一方面,警方無所作為,案件遲遲偵破不了;一方面,受害者家人四處求助,要求捉拿兇手。負全責的學校急了,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急了,當?shù)卣I導坐不住了。他們擔心的不是受害者家人的求助,而是擔心上級追究責任,于是。為了息事寧人,與受害者及其家人簽署了所謂“作為案子破不了的”的協(xié)議。其實,給予受害者一定經濟補償和精神撫慰金本無可非議,但協(xié)議的荒唐之處要求受害者今后不能找有關部門申冤破案;同時,協(xié)議載明,若乙方未按約定履行義務,則甲方有權追回給乙方的各項費用,并由乙方支付給甲方5萬元違約金。以此封口,堵住受害者的嘴,不得開口說話,永遠蒙受雪恥。
透過這份荒唐的協(xié)議,讓人看到了一幫法盲起草的協(xié)議實在“有才”,其行為不但是對法律的玷污和褻瀆,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人格侮辱和人權侵犯,多么可恥、可悲、可惡。必將受千人所指,眾人捶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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