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無責撞人賠償不超10%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08-30 11:37:35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實施以來,該法第76條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規(guī)定,一直備受爭議。10月24日,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草案規(guī)定,機動車如無過錯,超過交強險賠付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的賠償不超過10%。
行人若負全責 司機最多賠10%
昨日,記者查閱了于2003年10月28日通過、次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jù)該法現(xiàn)行第76條規(guī)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而該法實施以來,不少地區(qū)也相應出臺辦法或條例,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責任分擔比例進一步具體化。2006年5月1日,《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正式施行,規(guī)定“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已經(jīng)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據(jù)了解,10月24日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0次會議審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在維持過錯推定原則的同時,明確了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情形下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比例。該草案將該項規(guī)定修改為: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按照下列規(guī)定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 負次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4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一方負全部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司機:若無責就不應賠償
昨日,記者乘坐王先生駕駛的出租車經(jīng)起灣道前往沙崗墟。每到十字路口,王先生都會減慢速度小心翼翼地行駛。
“不敢開快啊,擔心撞了人。”王先生無奈地說,有些人總不顧生命安全,沒有斑馬線也會在馬路中間亂竄,有斑馬線時,明明是紅燈卻視而不見,很“勇敢”地沖過去,“無論什么情況撞了人都是機動車的責任,我們只能小心了,怕他們撞過來。”
駕駛員陳先生認為,如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在“無責賠償”的庇護下肆意橫行,致使交通混亂。“無責賠償”表面上保護了弱者,卻傷害了機動車的駕駛者,有失公平。“所以,我認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如果機動車一方?jīng)]有責任,就應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陳先生表示,他可以基于人道主義給對方一點經(jīng)濟援助,“但這不代表我有賠償責任。”
陳先生認為,交警部門應該切實提高所有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素質(zhì)。“人的素質(zhì)的提高有兩種手段,一是教育,二是懲戒。所以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違法過程中,不能光靠罰款來懲戒,還要通過開展各種具體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動,切實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識。”
市民黃小姐也認為,“法律就是要體現(xiàn)公正。我沒有車也沒有開過機動車,但我很贊同這樣的修改。法律應該在既保護行人權利的同時也保護機動車駕駛人的權利,二者本來應該平等對待,不能因行人多是弱勢群體,就寬容其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而造成的后果,甚至讓司機承擔其行為引起的后果,這樣做是不公平的。我們可以同情,但不能因為同情就失去公平。”
交警部門:
按廣東省相關條例定責
記者從市公安交警部門獲悉,今年1-3季度,全市發(fā)生一般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3078宗,死亡263人,受傷3183人,直接經(jīng)濟損失478萬元,四項指數(shù)與去年同期相比全面下降。
據(jù)分析,在這3078宗交通事故中,由機動車駕駛人引起的事故共有2615宗、造成215人死亡、2755人受傷、直接經(jīng)濟損失396萬元,分別占總數(shù)的85.60%、82.06%、87.29%、83.35%;由非機動車違法行為引發(fā)的事故為95宗、造成8人死亡,分別占事故總數(shù)的3.11%和3.05%;行人交通違法引發(fā)事故36宗、造成5死亡,分別占總數(shù)的1.18%和1.91%。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市交警在處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的交通事故時,依法按《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進行雙方定責。“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
保險公司:
修改后降低了保險業(yè)風險
我市某保險公司的劉先生告訴記者,《道路交通安全法》現(xiàn)行第76條出臺后,許多機動車駕駛人對此反應非常強烈。
“該項規(guī)定出臺前,全國各地普遍推出‘撞了白撞’條例。”劉先生解釋,“撞了白撞”指的是機動車駕駛人無過失不負責任。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前,如果行人沖紅燈或不走斑馬線,被機動車撞倒,但經(jīng)交警部門核實是行人違法的話,那機動車一方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出臺后,無論機動車駕駛員有沒有過失,都需要負擔賠償責任,司機的怨言較多。一些‘撞車黨’甚至鉆這條規(guī)定的空子,假撞車去詐騙機動車駕駛人。”
“如果這項規(guī)定真的能進行修改,那對我們保險業(yè)來說也是好事。”劉先生認為,法律修改降低了保險業(yè)承擔的風險,因為有部分責任由非機動車、行人承擔,保護了“交強險”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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