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或放縱他人毆打虐待致公民傷亡被列入國家賠償
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2009-10-31 15:08:47
摘要: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項和第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quán)利。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專家提出,上述規(guī)定沒有包括收到虐待,以及監(jiān)管人員放縱他人毆打、虐待的情形,建議予以明確。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開幕,《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請大會審議。草案擬將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列入國家賠償范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三項和第十五條第四項規(guī)定,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quán)利。有些常委委員、地方和專家提出,上述規(guī)定沒有包括收到虐待,以及監(jiān)管人員放縱他人毆打、虐待的情形,建議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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